十三师新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节选
十三师新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节选
师市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二、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合格后可获得国家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就业援助金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就业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援助金。
四、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十三师新星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五、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六、求职创业补贴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七、社会保险补贴
1.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
3.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补贴。
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